问:

你好,我购买了一个公寓单位,交房屋锁匙的日期,比原本的交屋日迟了8个月。

请问要如何向发展商提出迟交屋索赔?迟交屋索赔是否从期满日开始算,至交屋日为止?

谢谢


答:

陈先生,你好,

假设您购买的房屋是在1966年屋业发展(控制及执照)法令管辖下的房屋,发展商若没有根据房屋买卖合约里所限定的时间内交屋,按照房屋买卖合约,购屋者有资格获得迟交屋赔偿。

根据H 表(Schedule H) 第25项规定,发展商须自房屋买卖合约的日期起,36个月内交屋。

如果发展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屋,发展商需支付购屋者从36个月届满至交屋日的迟交屋赔偿,赔偿金是按购屋价10%的年利率计算。

然而,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因素,政府已通过2020年减少冠病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令,根据该法令第35条文,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不会被计算在交屋及迟交屋赔偿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