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意见

2023年06月25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由于需要进行大修补
最终不得不重建

一名买家于1984年与发展商签订协议,以6万2950令吉购买一间单层排屋。

之后购屋者针对房屋的缺陷,向发展商作出口头投诉,孰料虽然修补工作已完成,但效果不尽如人意。

购屋者进一步投诉,在完成修补工作后,仍不满发展商的维修结果,因此通过律师致函,寻获撤销有关房屋买卖协议。

案情:

问题:

法庭须考虑是否存在根本性的违约行为,以确认购屋者撤销协议的合理性。

判决:

照片显示了相关房子状况不佳的情况。

所谓一图胜千言,除了强调严重缺陷外,购屋者还举证发展商在1990年之后的后续行动,指当时发展商确实拆除并重建了该房子。

发展商承认确实进行了重建,但辩称有必要拆除墙壁和屋顶,以修复有关房子的地基和结构。

这一事实证实了法庭的裁决,即 1986 年交付给买家的房子,不是后者同意和期望的房产单位。如果该房子是按照所有规定的规格和法律要求建造的,那么该房子肯定不会被拆除和重建。

发生根本性违约

从起诉方举证的证据看来,1986年交付给购屋者的房子,并非他们所预期的,因此发生了根本性违约。

所列举的证据清楚显示,该房子在交付给购屋者时,形状很糟糕,需要进行大量的修补工程,最终不得不重建。

由于交付的该房子不如买卖协议所述,因此存在根本性违约。在一般与建筑商签订的待建房屋买卖合约中,卖方暗示保证房屋将以高效和熟练的方式建造,并使用适当的材料及适合居住。

交付不适宜居住且不安全的缺陷房屋,后果是发展商同时也违反了协议第7条文。 第7条文阐明,时间是协议的关键。

问题:

法庭须考虑是否存在根本性的违约行为,以确认购屋者撤销协议的合理性。

结语:

法庭谕令发展商退还购屋者已支付的款项,并向购屋者支付以下费用:

(a)房屋购买价格6万2950令吉

(b)贷款利息为10%

(c)手续费

(d)印花税630令吉

(e)相关地税及

(f)门牌税

(g)已确认支付给专家的费用300令吉

(h)律师费1276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