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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郑大勇博士律师
Teh Kim Teh, Salina & Co., Advocates & Solicitors
问:
您好,
我和母亲在 2020年联名买了个公寓单位,但是银行贷款手续批好了后,我母亲就突然去世了,从头到现在都是自己一个人100%负担该单位的贷款。
由于我母亲生前没有遗嘱,所以名下资产都会分给父亲,我,孩子B, 和孩子C。
由于其它家庭成员没有意思要承担这单位的房贷,我就和他们建议不如把名字删掉,方便我处理房贷事项。 父亲和C还同意此建议,但是B开始不接我电话,所以我没办法处理房产转让程序,一直拖了两年。
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证明我是该房子的唯一承担房贷的一方,并出示证据证明B没意愿要承担该房子的贷款,而向法庭/有关部门单方面申请把名字转换过来的程序?
谢谢您。
A
答:
A, 您好。
基本上,马来西亚法律是承认地契或合约上阐明的产业拥有者。
在某些情况下,产业拥有者并不一定是银行的贷款者,但他们的权益是受保护的。
无论B是否承担该房子的贷款,这不会影响B的权益。我建议您与家人好好进行协商,解释您想转让名字的原因。
如果情况允许的话,另外一个建议是把这间公寓卖掉,然后再购买一间属于您自己的产业。祝福您与家人能够达成协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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