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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

物管专家:张惟越
物业管理人
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问:

您好,

我租了一间公寓单位,签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但只住了几个月,由于房东未支付管理费导致我们这些租户的门禁卡被停用,无法使用电梯进出楼宇。已经有两个月了,我们只能爬楼梯上下15层。

我们多次与房东交涉,但他总是以个人原因拖延解决问题。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尽管租约还未到期,房东却拒绝退还我们的押金,也不同意将我们已经居住的两个月租金用于抵消押金。

我们并不是想违约,每月我们都按时支付租金和水电费,但无法使用电梯对我们来说非常困难。

我们想请教律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或步骤?谢谢。

小梅


答:

小梅,你好,这是租约纠纷的课题了,

首先,我不是律师,我是物业管理经理,所有我将针对物管相关的条例来提供方案。

共管楼宇的管理层是可有透过 Stata Management Regulation 2015 3rd Schedule, By-law Paragraph 6. Defaulter 的条例。禁止拖欠管理费的单位的通行卡。这是合法的程序。

但是,Stata Management Regulation 2015 3rd Schedule, By-law Paragraph 6. Defaulter 的条例也提供了,管理层可直接向租户收拖欠的管理费的条例,简单来说:租户是可用租金来支付业主所拖欠的管理费。

请向管理层反映您是否愿意用租金来偿还拖欠的管理费,并让管理层发文告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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