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叻秀新村购房者的泪与愤
开开心心买房,岂料到头来却得个“桔”。
日前,有超过百人在沙叻秀新村高举横幅及大字报,大喊“还要我们等到几时”!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他们都是来自沙叻秀新村直辖区住宅(Residensi Wilayah)的购屋者,他们早在2018年就签署买卖协议,以为终于可以拥有自己的蜗居,岂料6年过去,依然未能顺利搬入。

据购屋者透露,最早一批购屋者于2018年2月22日签署买卖协议,尔后因疫情和管控令而延工,房屋与地方政府部授予发展商36个月及另外168天的延工许可证(EOT)。
上述直辖区住宅于2018年开始兴建,对早期的购屋者而言,空置房屋拥有权(Vacant Possession)是截至2021年8月8日,惟如今延工时间已超过900天。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部分购屋者于2023年5月成立沙叻秀公寓业主协会,获超过50%的购屋者,逾600间单位加入。
该协会主席廖胜保表示,长时间的延工期间,造成逾千名购屋者面对经济困难,每月需偿还房屋贷款的利息及当前住宅的租金。
“有者的房屋贷款利息甚至达到每月1300令吉,陷入严重的财务困难。由联邦直辖区局(JWP)发起的可负担房屋,变成大家不可负担的房屋,甚至加重大家的经济负担。”
因此,他们希望政府能够给予帮助,并由房屋与地方政府部委任第三方为项目审核人员,让购屋者能够了解这项工程的详情及不断延工的真正原因。
“这项目已经被列为病态工程,而根据大马公司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发展商自2019年开始,就再也不曾提交审计报告,让我们无法了解该发展商是否有能力去完成这项兴建工程。”
他希望,房政部及联邦直辖区部可采取更严厉的方法,以确保发展商能够了解未能按时交付项目的后果,同时解决“烂尾楼”的问题。
他表示,房政部一直以来不断帮助购屋者监管有关工程,并不时到现场考察,十分感激该部的协助,但还需要加大力度去管制。
他透露,房政部长倪可敏已于1月10日向发展商发出信函,并援引1966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118法令)第11条文向发展商发出6项指示,其中包括该公司在收到信函后的6个月内需交付空置房屋拥有权,并在30天内申请房产证书(SiFUS)。
他说,有关消息也令人鼓舞,因该部此前从未援引118法令制定具体、明确和可执行的指示。
新闻来源: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