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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应主导成立JMB

2021年07月10日

法律专家:张玮真律师
VALERIE CHONG & CO
vc@valeriechong.com

 

问:

张律师,我住在一个中价公寓,买的时候是二手,当时屋主们正在成立联合管理机构(JMB),但好像是人数不足就一直成立不到,更不用说成立管理机构(MC)了。

结果我们的公寓一直都是由发展商当初委任的物业公司在管理,邻居们似乎对这样的安排没有异议,而成立JMB 和MC的事情不了了之。

请问这样会有问题吗?

我考虑到未来,如果发展商的管理公司越管理越差,就投诉无门了。

是不是有方法成立MC?正确的途径是?

周小姐


答:

周小姐,你好!

根据2013 年分层管理法令,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发展商有责任召开第一次年度大会 (Annual General Meeting),以建立JMB ,否则被视为犯罪。

如果发现发展商没有召开第一次年度大会,业主可以写信给建筑物委员会(COB)投诉不满。

COB有权任命任何人召集第一次年度大会,且费用应由发展商支付。

业主也可以在分层仲裁庭 (Tribunal)或法庭上提起诉讼,以勒令开发商强制召开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下令成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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