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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及付订金后 SPA即生效

2021年11月15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合约在买方向发展商支付第一笔款项时立即成立。

买方是否可以在签署了买卖合约后,只支付销售表格所规定的500令吉,作为取消费用?

以下是有关Country Garden Pacificview Sdn Bhd & Anor V Anand Raj Giri A/L Haripasar Giri诉讼的分析:

 

1. 根据撤销契约,从总额8万零445令吉20仙中,扣除10%的购买价6万7038令吉40仙, 以及发展上的费用4491令吉,发展商于是退还了8916令吉68仙给买方。

2. 买方在向发展商提出诉讼时声称,根据销售表格的第(f)项,只需扣除500令吉 (1万令吉的5%),以及他有权获得7万9945令吉20仙的退款 (8万零445令吉20仙 – 500令吉)。

3. 地庭允许买方提出的索赔。因此,发展商则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该上诉获得批准,理由如下。

4. 买方案件的关键在于双方合约生效之日,更确切地说,生效之日是否是在买方表示不再希望受其约束之前,还是之后生效。

5. 因此,关键问题是 SPA 是从 11/10/2017 还是 7/8/2018 开始生效,以及销售表格是否优先于 SPA 。

6. 买方坚称相关日期是 7/8/2018,该日期是发展商签署SPA的日期,因此,买方声称他已根据销售表格第 (f) 项“取消了”购买,也因此, 有权获得7万9945令吉20仙的退款。第(f)项规定:

f. 假设我/我们因任何原因取消购买,我/我们在此确认,并同意您有权收取订金的 5%作为管理费,以及订金余额将无利息退还给我/我们,此后我/我们将不对您和/或该物业提出任何索赔,并且您有权以您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理该物业,而无需进一步通知我/我们

7. 发展商辩称SPA已于11/10/2017生效, 当时买方已经签署该SPA并支付首期付款。

8. SPA于 11/10/2017 年生效,当时买方一并签署了SPA与销售表格、特别促销配套,并在同一天支付订金时,即11/10/2017。因此,该合同则在该日期生效。

9. 联邦法院在PJD Regency Sdn Bhd v Tribunal Tuntutan Pembeli Rumah & Anor And Other Appeals 案件裁决:
“在支付预订费时,已做出了议价。根据我们的判决,立法意图是,以订金的方式支付的首期付款, 是足以构成订立合同的意图及协议必须同时签署。”

10. 因此,买方是在合同于 11/10/2017成立后,才解约。

11. 买方还强调,由于发展商于 7/8/2018才签署了SPA,因此该协议自该日起生效,而不是更早。这个论点是很难维持的,因为根据法律, 在合同即使在仅由一方签署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表明另一方选择被合约绑定, 该合约仍然可执行。

12. 在本案件中, 双方的行为则强化了发展商的论点,即双方有意从 11/10/2017日起受 SPA 的约束。这可以通过买方承认了分期付款是用来支付购买该物业,以及买方随后于 2019 年 1 月自愿无条件签署撤销契约的行为来证明。

13. 撤销契约的相关项款:

然而……

C. 双方则根据下文所载的条款,同意终止买卖协议和相互解除其所有义务和责任的所有。

现在特此同意如下……

3. 买方有责任支付发展商:

(a)如果买方支付了高达购买价格的五十巴仙 (50%) 的金额,购买价格的10%将作为违约金

14. 因此,这案件是在双方以契约式的同意,有关于双方该如何处理买方对 SPA 的撤销。依据高庭的观点,发展商只是根据撤销契约行使其合约上的权利。由于这些条款已由双方共同商定,因此买方现在否认该合约,并提出其他主张是不合理的。

15. 依据高庭的观点,地庭应考虑买方自愿签署的撤销契约,因为在法律上, 当合同的一方拒绝履行其在合约里的义务,另一方将拥有选择权,继续执行合约,或通过解约来终止合约。

16. 房屋法令1966 和房屋规章是属于社会立法,目的是保护买方的利益。然而, 这样的立法肯定不能让买方在改变对合约义务的想法时,肆意践踏他人的权利,并要求全额退款。正义是双向的,买方应承担在已经生效的合约中撤出的后果,以符合发展商合理的期望。

结论

17. 销售表格在买方和发展商签订 SPA 后,是已经无关了。

18. 尽管在买方签署 SPA 并支付分期款项后,发展商尚未签署 SPA,但买方仍受 SPA 的约束。

19.合约在买方向发展商支付第一笔款项时立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