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了物业管理
大楼如紊乱的系统
基于雪州至今仍有许多高楼住宅没有联合管理机构(JMB)和管理机构(MC)管理公寓或组屋的物业,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隶属地方政府的建筑委员会(COB)终于出谋划策,有意委任第三方物业代理(agent),代管州内“无人管”的高楼住宅。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86项条文,建筑委员会赋予权力委任第三方物业代理,代为管理没有共管机构的公寓和组屋。
《星洲日报》报道,2月杪,雪州各地方政府的建筑委员会(COB)和房地产局(LPHS)的官员,与产业代理聚在一起,共商委任第三方物业代理事宜,并拟定标准作业程序、划定指南与有效监管机制。这场工作坊由巴生皇城市政厅倡导,并于市政厅武吉拉惹礼堂举行。

巴生市长拿督阿都哈密说,这场工作坊的目的,是设立委托物业代理的制度与透明机制、代理的角色与责权、有效监管和管制,及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以确保方案可持续发展。
他在致欢迎辞时说,州政府非常重视高楼住宅“无人管”的问题,因此致力于建立有效机制,让每一座公寓和组屋的管理都能运作良好,不过,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时,各造须建立清晰和结构性的机制。

棘手问题致使共管不健全
他说,雪州有许多公寓和组屋没有联合管理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是因为根本就没有成立、成立了却没有完善运作、管理费过低导致管理层难以为继、高楼建筑老化破落、居民和管理层有冲突摩擦等。
“如果这些高楼住宅继续没有共管机构管理,不只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也会拖累州政府要确保分层住宅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的努力。”
此外,他认为,建筑委员会必须加强监管与执法,以监督共管机构与管理层能有效运作,包括定期获得系统化的报告。他也建议共管机构与建筑委员会善用数字科技便利,作双向沟通及传达信息的工具,以便在问题恶化之前,适时采取行动制止。
“工作坊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成立共管机构的发展商拟定更严谨的执法,我非常支持,因为延迟成立共管机构,是造成高楼住宅长期面临维护与保养问题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