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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屋 不是建筑师责任

2023年10月8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买家指控建筑师
导致工业建筑迟8年竣工

本上诉案中,50名上诉人(买家)已签订各自的买卖协议,向某特殊工业建筑项目的发展商,购买工业建筑单位。

答辩人是该项目发展商指定的项目建筑师。买卖协议的一项条款是,买家将在建筑计划批准日算起的24个月内,获得所购买单位的空置所有权。

最初的设计规划于1994年12月20日获得当地地方政府批准,但由于邻近的其中一名地主拒绝对其产业进行一些坡度切割,因此该设计规划不得不修改。

修订后的设计规划于1999年8月5日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在批准该项目时,地方政府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必须遵守环境部的要求。

要求建有毒废水处理厂

环境部根据其批准函,强制要求发展商建造一座有毒废水处理厂,称为中央污水工业处理系统,该系统须按照环境部的要求运行。

在没有环境部批准中央污水工业处理系统的证明的情况下,建筑师拒绝遵守发展商的指示,为该项目申请住用证。

买家以疏忽为由,对项目经理和建筑师提出诉讼,针对后者迟交其工业单位的空置所有权,造成买家蒙受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买家对建筑师的指控是,作为项目建筑师,后者在编制导致其修改的原始设计图、监督工程和完成工程的认证方面存在疏忽,导致工业建筑迟8年竣工。

买家的索赔是由于买家单位延迟申请住用证,而遭受的纯经济损失。

经过诉讼后,高庭裁定建筑师应对工程延误承担责任,并按50%的比例分摊法律责任。

上诉后,上诉庭推翻了高庭的判决,并主要以公共政策为由,驳回了买家的索赔。

上诉庭认为,在中央污水工业处理系统按照环境部满意的方式运作之前,建筑师既不必对须修改原始设计规划负责,也不必对拒绝申请住用证负责。 买家不服,向联邦法院申请并获准继续上诉。

中央污水工业处理系统的建造,不是建筑师的责任,而是发展商的责任。

 

联邦法院裁决

在没有任何合约的情况下,在建筑项目中提供专业服务的建筑师,需承担疏忽责任,如果买方遭受的损害和伤害,是由于其在注意义务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

然而,在本案中,无可争议的事实是,中央污水工业处理系统的建造,不是建筑师的责任,而是发展商的责任。 因此,当中央污水工业处理系统未按照环境部规定的要求运作时,建筑师无需承担延迟获得住用证批准的责任,因为这不属于建筑师的专业工作范围。

此外,强加给建筑师在发展商合约期内交付空置建筑物的义务是违反公共政策的。 这只会损害或妨碍他们确保遵守建筑法和建筑物结构安全的专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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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应往数字化建筑迈进

2023年10月1日


丹斯里林景清
怡克伟士董事经理
依斯干达海滨控股董事
林上海资本非执行主席

重塑工程竞标
永续与创新为关键

如今大马的政局已尘埃落定,为联邦政府的施政和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因此,我希望政府能摒弃无谓的政治口水战,全心全意投入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上,这样才不会让“昌明大马”的理念沦为空谈。

在这方面,我尤其希望政府可以往数字化建筑迈进,确保大马在工业4.0浪潮中抢占一席之地。

目前的一大问题是,政府部门在为本身的工程公开招标时,往往会将价格作为唯一的考量,忽略了施工方法、材料品质和永续及环保措施等其他同样重要的因素,因此最终得标的往往是报价最低的投标者。

在此情况下,有些企业为了尽可能降低工程的造价成本,就采用最传统和廉价的方法,也就是大量聘请廉价的外籍劳工,放弃使用费用较为高昂的先进技术。

这样一来,我们是在间接鼓励企业聘请更多外劳,无法为他们创造能使用数字工业建筑系统(DIBS)等建筑技术的良好环境。

所以,除了希望我们的政府官员能改变这种以偏概全的思维,我也希望政府可在即将来临的2024年财政预算案中,为各个公共工程拨出额外的一些预算,让那些采用永续与先进科技的企业有机会脱颖而出,以实际成果改变这种既有的思维。

适当奖掖数字化企业

在推动数字化建筑方面,政府除了要有全面的规划,更应通过适当的奖掖制度来争取政府部门官员的支持,加强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比如,政府可以为相关部门建立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规定他们须确保颁发的工程合约当中,采用数字化建筑方法的承包商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如果达成了这方面的绩效指标,他们就能获得认可及奖掖。

在私人界方面,政府可以探讨为那些在这方面表现出色的建筑承包商提供奖掖,比如在下一个承包的工程,可以获得减免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CIDB)执照费用的优惠。

至于发展商,只要他们的发展项目达到一定的工业建筑系统(IBS)分数,他们可以获得发展收费等合规费用的减免。

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我相信恰当的奖掖制度,能鼓励公共和私人界跳出固有的思维,让我国在工业4.0方面的发展可更与时并进。

政府可探讨为那些在永续发展方面表现出色的建筑承包商提供奖掖。

减少依赖外劳
培养本地人才

另一方面,随着大马的好几个大型基建项目即将开跑,我认为,现在就应着手讨论和准备解决这些项目的施工和劳工问题。

如果我们继续沿用过往的方式,聘请大量的外劳来施工,那么我们就无法摆脱过度依赖外劳的问题,而且这一状况已经困扰大马多年。

要知道,假设我们没有向数字化建筑转型,反而一直依赖数量庞大的廉价劳工,那么一旦政府调高最低薪资,很多业者和项目就会面临资金的挑战,影响项目的可持续性。

对此,我认为,政府可在培养本地人才和数字化转型方面对症下药,将危险、肮脏和困难的3D工作交给机械设备处理,然后通过技职教育与培训(TVET)去培训一批懂得操作这类机械的高技术人才。

官员须改变思维
接受使用新技术

如今某些官员安于现状的作风,是很多发展商和承包商面对的一大难题。

尽管业者提出能改进工程的建议或提议使用新颖的技术,但这些官员都不想承担责任而拒绝这些提议。

事实上,连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制作的数字工业建筑系统这种在外国已相当常见的技术,某些官员依然抱持着犹豫不决的态度,不敢放心批准使用。

如果我们可以改变这样的思维,政府官员与私人界的合作不止会变得更加紧密,还能明显推动建筑和产业领域的永续与环保实践,行业的发展也会变得事半功倍。

因此,我呼吁政府能为此制定一个执行方案,切实地纠正和改善这些问题,否则大马将难以取得实际进步,最终逐渐落后于各个邻国。

凭借着多元文化、多语言环境及在东南亚地区的优越地理位置等优势,大马其实有着庞大的潜力,只要我们能贯彻改革,我认为,大马很有机会在2030年成为一个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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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2H与产业领域有互补关系

2023年10月1日

潘荣德博士
大马房地产推广大使
Ronaldpua19@gmail.com

 

MM2H与产业领域
实现共赢繁荣!

笔者上期有提及,将在这期深入探讨及分析马来西亚我的第二家园计划(MM2H)的新政策,将如何与我国产业领域取得双赢,以迎合国际趋势。

基于目前仍在等待官方宣布调整政策,因此有关MM2H的新政策解读,只能留到下一期。

但不得不提的是,今时今日,仍有很多人询问笔者,什么是第二家园计划? 它究竟与我国产业有什么关联?

基本上,我国的第二家园计划是由内政部负责实行,而审批单位却自2021年10月从原本的大马旅游、艺术与文化部,改成了隶属内政部的大马移民局。

当时在2002年推出的MM2H,是一个由我国政府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人所提供的签证计划及有限的居留权。

笔者必须强调的是,这项居留权不意味着,那些成功申请者将成为大马永久居民。

两年前重启调高门槛

成功申请的外国人,可以在我国居住,同时在签证期内可无限次出入境大马,更重要的是,这个签证在到期后是可更新的。

MM2H是开放给所有与我国建立邦交国家的人民申请,而前朝政府为了吸引更高端的申请者,在2021年8月公布了新的MM2H申请条件及门槛,结果引发市场一片哗然。更甚的是,国内发展商当时仍饱受疫情蹂躏的情况下,又同时面临另一轮的巨大考验。

当时的新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的每月岸外收入须达4万令吉,比之前的1万令吉提高4倍;同时,申请人1年内必须在大马居留90天,以希望MM2H参与者在大马购买产业、进行本地旅游和使用本地医疗、保险、教育和饮食服务等方面,从而为大马经济作出贡献。

产业与第二家园互补

若以另一个角度来探讨MM2H如何在产业上占有一定的优势,相信很多人都会感到纳闷,会有优势吗?

毕竟,海外人士申请MM2H,并非受强制规定必须买房或投资产业。另一边厢,投资我国产业,也并非一定要申请MM2H。

然而,笔者过去多年来就一直强调,其实MM2H与产业还是脱离不了关系。

相对而言,两者之间是一种互补的微妙关系,相互成就彼此。

说白了,对于瞄准海外市场的发展商,这个产业买卖能否成功,MM2H在某种程度上肯定是占了很大绝对的因素。

MM2H计划与产业领域脱不了关系。

印尼第二家园门槛更低

我们看看邻国,印尼也在近期推出了“第二家园”签证。整体上,印尼第二家园签证是一种非工作签证,允许外国人或其家人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在印尼居留5年或10年。

然而,外籍人士必须提交资金证明,显示在印尼国有银行存款达20亿印尼盾(约60万2328令吉),或在印尼拥有相同价值的资产,才符合申请资格。

获发签证的外籍人士必须在入境许可证签发后90天内,出示资金证明或所有权证明,并一次过支付300万印尼盾(约900令吉)的费用。

海外投资者有望回流

某种程度看来,印尼第二家园计划比MM2H的门槛相对更低,但印尼对海外人士的接受度不比我国来得高。

同时,海外投资产业的热潮都活跃于我国。

笔者欲强调的是,一旦我国的MM2H新政策宣布后,可以肯定的是,海外投资者有望大幅度的回流,从而让我国的产业在东盟国家区域中,重新成为海外投资者的宠儿。

笔者过去在海外超过440场的分享当中,不难发现MM2H的吸引力令人惊讶。

若只是谈及我国产业的优势,那并不足以令海外投资者动心。重中之重的是,大马是一个多元种族、文化、语言的国家,各族保持着独特的文化身分,再加上位于东盟国家的中心点,因此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然而,MM2H两年前重启时的新门槛及政策公布后,申请人数和询问度犹如断崖式下滑,令人不胜唏嘘。

笔者热切期盼即将宣布的MM2H新政策,能为我国产业领域带来新曙光,并为发展商注入一剂强心针。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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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自订禁令 住高楼如坐牢

2023年09月24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动不动就罚款
矫枉过正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与管理)条例第三附表,所有高楼或分层建筑都须采用政府所拟定的管理法规,而一些发展商或高楼管理层却自以为是,自行推出完全不同的管理法规。

有者甚至通过自订管理法规,或根据政府所拟订的版本,增订新的管理法规,同时祭出各类禁令与罚款,不管大小事情一律罚款200令吉,让那些住高楼者宛如“坐牢”般。

也许,管理层以为他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住户的利益设想。但也许他们忘了,许多条规设立的目的,更多时候旨在规范业主、住户与访客个人的行为,而不是意在惩罚,或通过这个目的,来提高管理层的财务收入。

举个例子,管理法规允许管理层针对拖欠管理费的业主,要求他们须填写特别的记录簿,始能把车驶入,并停放在本身的停车位。然而,此举会为这些业主添麻烦,而且不代表管理层有权对拖欠管理费的业主锁车轮。如果管理层这样做,属于滥权行为。

一味开罚矫枉过正

再举一个例子,管理法规允许管理层阻止让拖欠管理费的业主,不得享用公寓所提供的共用设施。然而,若管理层因业主拖欠管理费,而阻止其访客到访,或阻止石油气桶运送到这个单位,这就是矫枉过正了。

许多公寓针对游泳池的使用,都有制订本身一套完整的使用准则,其中最常引爆争议的,就是一些住户不换上泳装,就直接跳入泳池内。虽然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说明,任何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可罚款200令吉,但不代表管理层就可一味开罚200令吉。

须知住在高楼者,也有一些收入不高的小康之家。如果轻如不换泳装的违禁行为,就要一律罚款200令吉,此举犹如“杀鸡焉用牛刀”。

即使在公寓内违例泊车,管理层可以针对初犯者处以罚款50令吉,第二次处以100令吉,第三次则处以200令吉。

高楼管理最高的哲学,就是通过无为而治的方式,让每一个人自行遵守管理法规。

管理层应更有人情味

管理层其实可以用更有人情味的方式,来看待或处理各种可能违规的行为,甚至轻者只需要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公开谴责,同时给予对方机会自辩、上诉或减轻罚款等。

管理条例所订立的目的,其真正的目的不是在惩罚,而是要起着警示与教育群众的更重要目的。

让住户自行守法规

高楼设管理层很重要,但管理层绝对不是高楼管理的全部。

尽管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通过管理法规授予管理层各种权利,让他们可以针对任何违法行为采取行动,包括开罚单,但这不代表我们诸事都要以罚款来收场。

事事祭罚款吓人

其实,高楼管理最高的哲学,就是通过无为而治的方式,让每一个人自行遵守管理法规,进而形成这个社群的生活规律。我们不需要大有为的管理层,不需要事事都祭出罚款来吓人。

即使我们有时驾车触犯交通规则,交警有时也会根据各别情况而网开一面。

同样的,当高楼住户违反管理法规时,我们身为高楼管理人却往往无法酌情处理这些个案。

即使这些业者或住户要求见管理委员,却面对无人要接见的情况。即使写信上诉,往往最终也没有下文,无法解决问题。

拟统一管理法规

其实,政府当初通过国会立法,拟定全国统一采用的管理法规,以及可以制订附加管理法规的范畴,就是为了避免管理层内自行拟定管理法规,而无限量扩大自己的管理权限。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并未授权建筑总监,让他们有权否定任何不适当所通过的附加管理法规。

看来,地方政府发展部有必要正视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不足之处,通过国会修法来遏止许多高楼通过自行拟定管理法规,无限量扩大管理层执法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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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漏水怎么赔?

2023年09月24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洋房漏水纠纷终审裁决

本案是高级围篱保安社区洋房的购屋者,对发展商兴讼。

买家购买了位于雪兰莪州某个发展项目的双层独立洋房。

购屋者于2010年8月26日致函发展商,列出了其所称的洋房中存在的缺陷,并要求发展商在两周内,向购屋者提交其拟议的整改计划,供购屋者过目和核准。

发展商于2010年9月9日回复信函,主要表示发展商正获取其顾问的答复。此外,发展商表示,根据惯例,发展商不曾在缺陷修复工程展开前,取得业主或其顾问工程师的批准。

发展商回复购屋者称,发展商愿意对部分工程进行整改,但肯定不会对涉及升级的工程进行整改。

为了进行整改工程,发展商为购屋者提供了约14天的2人替代住宿。

最后,购屋者于2011年8月29日致函发展商,由于发展商未能修复缺陷工程,买家将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并向发展商收回由此产生的费用。

发展商于2011年9月5日作出回应,否认购屋者的指控,并重申发展商愿按照其顾问的建议,进行适当的整改工程。

此外,发展商于2012年2月2日致函购屋者,由于购屋者未予答复,且缺陷责任期自2011年9月起已届满,发展商认为此事已告一段落。

导致本次诉讼的购屋者投诉,基本上是该洋房存在重大缺陷。

漏水为房屋主要缺陷

漏水是主要缺陷之一,也是本文讨论的主题。

购屋者是根据防水和瓷砖的整改进行索赔,而补偿金额是根据购屋者证人的估计。该名证人是一位专业机械工程师,但进行此类成本估算的合适专业人员,应是注册建筑师或工料测量师。

根据购屋者在土木与建筑缺陷整改摘要第1项中对防水、瓷砖和清理的目击估计,估计费用为11万零924令吉83仙。

该等缺陷是购屋者在缺陷责任期内向发展商提出的,但发展商未能进行整改。购屋者阻挠或妨碍发展商的工作,尤其是该名购屋者的丈夫坚持要求发展商提出整改计划,并事先获得其批准,是不合理的。

购屋者估计的补偿金额过高,并观察到瓷砖整改,与根据控状第41(iv) 段要求更换内部管道所需的一致。

基于预防原则,合理费用应为发展商证人所提到的发展商的费用,金额为6万零479令吉85仙。

厨房地板上有积水

至于根据控状第41(iii) 段提出的水管泄漏索赔,合理的损害衡量标准,是应基于设施或性能的损失,而非购屋者证人建议的更换整个内部水管。因此,合理的赔偿为1万令吉。

购屋者再次依赖其证人根据控状第41(v)段对此索赔的成本估算,金额为买方土木与建筑缺陷整改摘要第5项中的 2929令吉28仙,加上由于据称整改对现有厨柜的影响,另加2万894令吉72仙用于更换厨柜,而购屋者只提供了一个报价。

这也是发展商承认,但在缺陷责任期内无法整改的又一缺陷。因此,基于预防原则,正如发展商证人所提到的,法庭认为,发展商的整改成本应为8555令吉58仙。

结语

这个洋房买卖纠纷的另一个典型案例,双方之间的关系因期望不符而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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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管理之道 勿等投诉先解决

2023年09月18日

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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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好楼宇管理
勿等投诉才解决

原来,物业管理的差一点,意思其实是差很多。

香港著名的喜剧电影,让大家印象深刻的有成龙的动作喜剧、王晶执导的“屎尿屁”喜剧,以及周星驰的“无厘头”喜剧电影。

然而,为何成龙自创的自残式摔跤和滚打所引发的观众笑点,以及王晶低俗行为和语言来讨好观众发笑的喜剧,都无法做到周星驰那样透过自创式“无厘头”喜剧,成为观众心中的经典呢?

某一天,我偶然观赏了“星爷”周星驰的某个专访,主持人问“星爷”,他对拍戏有什么要求,才能有大家喜欢的效果?

我记得“星爷”当时是这么说的:“就是希望好一点,从不同的角度再拍一次,希望比上一次再好一点”。

“星爷”的心态就是每一次都要求多一点、好一点,他的电影才会那么深入民心。

“星爷”的作品有许多大家熟悉的对白:

我个人很喜欢以下几个:

1)曾经有一份真诚的爱情放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时候我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那个女孩说三个字:我爱你。如果非要在这份爱情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2)凭你的智慧,我很难跟你解释!

3)做人如果没梦想,那跟咸鱼有什么分别啊?

其实还有很多很多经典的对白,一部好的喜剧,其实就是比其他人更用心一点,对就是多一点而已。

这么说,可能有些朋友不容易意识到“星爷”要带出的涵义,这里我们就用数字来表达好了。

我们都知道,当1乘以1时,答案还是1。不过当我们做事时比较不上心,我们每一次都懒散一点,怠慢一点,每一次我们都差一点点而已,而差别的那一点就是0.1。

所以我每次都达到0.9的标准。基本上,0.9也是及格的,对吗?

不过,当我习惯了以0.9来交差后,一段时间下来,这个差一点就渐渐的变成差很多了。

如果我们把0.9乘以0.9多达10次,答案就只剩下0.31而已。请问你认为,0.31能算是合格吗?

这个道理放在物业管理也是一样,对吗?

楼宇经理定时定点的巡视楼宇,并积极采取合时宜的行动。

积少成多 比预定目标多0.1

如果物业管理人秉持的心态是积极的,有自我要求时,同样的一件事,我这次以比较积极的心态,对自我有要求,我也可以差一点而已,那一点就是还是一样0.1。

只不过,这一次我的差一点不是减,而是加上去的。我不但达标,我还坚持比预定的目标多那0.1。

这一次,我是以1.1的标准去完成它的。当我习惯每一次都是以1.1的态度去完成工作,一段时间下来,这个差一点就渐渐的变成差很多了,你认同吗?只有我们把1.1乘以1.1多达10次,答案竟然是2.85。

很多时候我们不在乎的那一点点,其实是十分重要的。

我自己很喜欢这句话:“小事做不好,大事做不了。”

我们来到这个社会,所面对身边的“人、事、物”,我们可以3种心态去面对它:

1)1 乘以1 的心态, 不过到头来,您可能还在原地踏步,比较结果还是1;

2)0.9 等于 0.9 的心态,每天偷懒一点点,不知不觉中差距渐渐变大,也渐渐的失去竞争优势;

3)1.1 乘以 1.1 的心态,每天积极多一点,每天学习多一点,每天成长多一点。

共管楼宇的管理经常是非不断,经常都是因为前线的干部带有差一点而已,无所谓的心态办事,要改善物管的困境,管理层就需以实际的行动,踏实的去做每一件该楼宇需要做的事,并把它做好一点点。

很多时候,楼宇经理只要走出管理办事处,实际走出去巡视楼宇,将可掌握楼宇的最新状态,而不是等业主投诉了,才急忙的行动。

如果楼宇经理定时定点的巡视楼宇,并积极采取合时宜的行动,针对性地维护与保养楼宇的机械设备,将可避免突发性的故障事件。

主动提醒交管理费

还有,楼宇的管理费收入不达标,绝大多数情况也是因为管理处没有不时跟进收入与支出,不主动的提醒业主准时缴交管理费,经常被动的被督促后才采取行动,绩效当然很难好起来。

最后,积极不是口号,而是需要通过实际和可衡量的执行方案,踏实和按部就班的推进进度才行。

所以,如果你是一名管理委员,你需要时时的监督巡视你聘请的楼宇经理,才能确保良好的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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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屋没按规格建 发展商违约

2023年09月10日

林国强律师
林国强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买家获发展商赔偿

案情:

起诉人是彭亨州直凉一个廉价屋项目的多名买家。

买家已与答辩人(即发展商)签订各自的买卖合约。

上述多名买家分别向淡马鲁地方法庭提出索赔,要求赔偿,理由是他们的房屋没有按照作为合约一部分的批准计划中规定的规格建造。

法官作出了有利买家的裁决,并发现发展商违反了各自的买卖合约。裁判官进一步判给购买单层房屋的买家8400令吉连同堂费和利息,作为补偿;购买双层房屋的买家则获得4500令吉连同堂费和利息作为补偿。 房屋发展商针对这些裁决提出上诉。

问题:

买家在向法庭提出索赔之前,是否必须遵守协议买卖合约第23条文(其中规定买家须发出书面缺陷通知);

买卖合约中的所有条款实际上都是法定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特别是第23条文作为对买家的额外保护,但并不影响或限制他们在普通法下的权利。

1966年房屋法令和有关条规旨在改进和补充普通法的救济措施,并不明示或暗示剥夺当事人获得合约救济措施。

对于买家未能根据买卖合约第23条文发出任何书信通知,并不妨碍他们根据普通法,向发展商在法庭上提出违反合约的民事索赔。 因此,发展商提出的“禁止反言的原则”(estoppel,即不可针对已裁定的事实作出否认)问题并不存在。

买家在入伙纸发出后,是否有权因房屋不符合规格而要求赔偿?

发展商辩称,由于这些房屋的入伙纸是由有关当局签发的,证明该房屋适合居住,因此买家无权声称该房屋因不符合规格而存在缺陷, 也无权向发展商索赔。

在本案中,入伙纸是由相关当局签发的,该入伙纸将证明有关房屋被认为适合居住。

该证书由发展商在房屋竣工后及相关当局确信1984 年统一建筑法》(GN5178/85)(“UBBL”)的相关规定已得到遵守后签发。

UBBL为相关房屋制定了最低标准和规格。

然而,买卖合约及批准的建筑平面图是单独的文件。 与 UBBL 中的规格相比,买卖合约和批准的建筑平面图中包含的房屋规格,可能有所不同(但不得较差)。

因此,如果发展商符合UBBL的规格,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也符合或履行了买卖合约和批准建筑图测中的规格。

买家对任何缺陷或不符合规范要求赔偿的权利,并不取决于入伙纸的签发。

这些权利是根据买卖合约第23条文及普通法中关于违约的条款规定的。

如果发展商的论点被接受,那么根据买卖合约第23条文及相关法律,特别是 1982年房屋发展商(控制和许可)条例(现已于 1989 年修订)赋予买家的权利和保护和普通法对于违约的规定,将毫无用处,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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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运效应 柔服务式公寓将暴增?

2023年09月3日

潘荣德博士
大马房地产推广大使
Ronaldpua19@gmail.com

 

滞销稍为减少
但表现可圈可点

日前公布的大马今年首季产业市场报告显示,整体产业交易总额达423亿1000万令吉,与去年第四季的480亿8000万令吉,按季下滑了12%。与此同时,交易量则仅有8万9179宗,比去年第四季则下滑7.1% 。

根据今年首季产业市场报告,在8万9179宗的产业总成交量当中,住宅产业交易量继续领先群伦,达5万3923宗(占产业总成交量60.5%),交易额为208亿7000万令吉(占产业总成交额49.3%)。

农务产业交易量排第二,达1万8927宗(占产业总成交量21.2%),接着依序为商用产业8506宗(9.5%)、发展地皮6074宗(6.8%)及工业产业1749宗(2.0%)。

滞销住宅产业情况改善

另一边厢,最新的滞销住宅产业情况则逐渐改善,从去年第四季的2万7746单位,于今年首季减少到2万6872单位,按季减少了3.2%。

与此同时,在滞销住宅产业总值方面,今年首季的滞销房产总值为183亿1000万令吉,比去年第四季的184亿1000万令吉,减少1亿令吉。

不得不提的是,在住宅产业的不同价位当中,以售价介于50万至100万的房产滞销最为严重,共占了35%,总额为63亿2000万令吉。

然而,对笔者而言,较为担忧的是售价超过100万令吉的住宅产业滞销情况仍处于不健康水平,涉及总值高达77亿2000万令吉。进一步分析目前市场的滞销情况,其实笔者想点出一个问题,即售价低于30万令吉以下的住宅产业滞销单位高达6239单位,总值为12亿8000万令吉。

盼第二家园提高销量

除了住宅产业以外,服务式公寓的滞销数量,从去年第四季的2万3978单位到今年首季的2万3267,按季减少了3%。而在涉及总值方面,则从201亿9000万令吉下滑至195亿9000万令吉,也同样下滑了3%。

有鉴于此,服务式公寓整体上滞销稍为减少,但表现可圈可点。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有关服务式公寓价位从50万到100万令吉中,仍有接近1万5288单位,总值为115亿6000万令吉。

对笔者而言,这类价格的服务式公寓的滞销单位占65.7%,这是令人高度关注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售价超过100万令吉的服务式公寓,滞销数量仍有5210单位,总值为69亿5000万令吉。

这也是一直以来,外国投资者在我国的最低投资置业门槛。

笔者欲提醒读者的是,随着日前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再三强调,政府即将放宽和简化第二家园计划的申请条件,以及旅游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也捎来将在近两周内宣布第二家园新政策后,这也让那些售价超过100万令吉的服务式公寓滞销情况有望改善。

柔服务式公寓严重滞销

整体上,目前全国服务式公寓的滞销情况,以柔佛州最为严重,达1万3638单位,而吉隆坡和雪兰莪州的滞销服务式公寓则各为5686和3029单位。

然而,令笔者最为担心的是,随着柔新捷运完工在即,预料当地服务式公寓的数量将会暴增,同时也预计令柔佛州的服务式公寓供应在未来3至5年激增57%。这类的井喷式暴增,的确是令人膛目结舌的。

根据兴业投行研究,预计2026年即将完工的柔新捷运,将为当地产业带来强大的刺激,这也是为什么目前我国各大发展商仍蠢蠢欲动,早早作好部署,到柔佛新山大展拳脚。

若进一步的分析,让笔者担忧的是,柔州目前仍有很多滞销服务式公寓单位等待市场吸纳。

下一期,我将深入探讨及分析,第二家园的新政策,如何与我国产业领域取得双赢。

Categories意见

奖励制提升公务员绩效

2023年09月3日


丹斯里林景清
怡克伟士董事经理
依斯干达海滨控股董事
林上海资本非执行主席

重赏之下 必有勇夫

随着6州选举落下帷幕,大马终于能摆脱政治纷扰和争执,这对市场而言是一大利好。这次的选举结果并没有出现中央政府倒台换人的情况,而且希盟和国盟也继续领导本身原本执政的3个州属,这都让我国政治局势重归稳定,让政府、商界和人民能在接下来专注振兴国家经济。

不过,在我看来,希盟在这次州选举当中失去西海岸地区的部分支持,反映出政府在执政方面仍需取得更亮眼的成绩,才能获得更多民意支持。

所以,我希望团结政府能将这次的选举结果视作一场教训,并趁此机会反思,实施和贯彻各种改革的方案和政策。

而即将于10月13日在国会提呈的2024年财政预算案,就是政府证明本身是否有能力改善国家发展的关键。

盼停政治争论

我对于2024年财政预算案的一大愿望,就是希望政府能停止无谓的政治争论,专注在简化目前繁杂的政府程序和整顿庞大臃肿的公务员体系。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廉洁程度,将大马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新兴经济体的优势发挥到最大,从而吸引外资带动经济。

在这方面,我建议政府建立一个公务员绩效奖励制度,按照政府部门和官员在一段期间内达成的绩效,去衡量他们的工作表现。

公务员绩效奖励制度,可衡量工作表现。

奖励出色官员

工作绩效出色的官员和部门将获得奖励,而表现差劣的官员则会被降职或辞退,以达到鼓励政府官员提高工作表现,同时约束怠惰懒散和滥权渎职的情况。

比如以大马移民局的护照办理系统为例,我们可以根据一年内处理的案件数量,或者每一名申请者从领取排队号码到完成服务的时间,作为评估绩效的标准。

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再配合恰当的惩罚规则,相信就能通过这样赏罚分明的制度,改善许多政府单位的行政效率和纠正某些公务员的工作态度。

责权不明互相推卸
程序繁杂刁难申请者

就拿马来西亚如今的政府部门审批程序来说,很多发展和建设项目迟迟无法动工,往往就是因为有些“不作为”的公务员互相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繁杂的程序刁难申请者。

部门责权不明

以我本身的经历为例,这个问题在疫情时期更加严重,当时候想要申请兴建劳工宿舍的一纸准证,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之后都无法圆满处理,这都是因为部门的责权不明,导致官员互相推卸。

尤其在地方政府部门,这方面的情况更是明显。比如,如今随着电动载具越来越获得人民欢迎,许多人也开始探讨在诸如公寓等住宅建筑中安装充电站的可能,但一旦到地方政府询问,往往是无法找到负责的官员,有时甚至连哪一个部门处理都说不清。

思维与时俱进

事实上,公务员也应该具备与时俱进的思维,跟上时代的步伐。

以电动载具充电站为例,地方政府应该要对此制定一套指南,以支持永续能源的发展和迎合现代的需求,而不是消极被动地等待命令。

看好昌明大马框架
集合各界推动政策

我看好昌明大马的政策框架和目标,同时也相信许多私人界的公司企业都十分愿意配合,在推动大马经济发展方面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然而,在许多被政治委任的“小拿破仑”不断扯后腿的状况下,我们什么时候,才得以取得显著的进步?

提振国家经济是无法单靠政府、私人界和人民任何一方的,必须集合各界的力量,才能推动实际的政策执行,取得想要的成果。

而如今政局稳定的环境,正是政府应该放心改革、发挥大马经济优势的最佳时机。

希望在这个举国欢庆国庆的8月份,能提醒我们每一名大马公民做好本分,团结和共同努力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Categories意见

共管楼宇多少保安才最理想?

2023年08月27日

张惟越 · 物业管理人/佳得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kenteo.my@gmail.com
FB Page: 管你楼事 https://www.facebook.com/KenTeoPropertyManagement

 

 

马来西亚共管楼宇的保安到底需要多严密,才算达标呢 ?

共管楼宇的管理层经常得面对保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左右为难。

根据2021年的官方数据,国内共有2万1254个分层地契发展项目,假设每栋楼宇都按照以下的建议雇用保安人员:

  • 入口处保安员:2位
  • 停车场保安员:一位
  • 楼宇大厅保安员:一位
  • 楼宇设备楼层保安员:一位
  • 保安主任:一位
  • 巡逻员:一位

按照上述建议,每栋楼宇约得聘请至少7位保安人员, 那么,国内2万1254座共管楼宇,至少需要14万8778名保安人员,推算的结果也符合了内政部前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去年5月26日所指出,目前国内保安人员短缺。

我国需要约15万名保安,但现役保安人员远远低于这个数目。除了5万至6万名外籍保安员,其余皆由本地人担任。而在外籍保安员方面,目前,我国只允许雇用来自尼泊尔的保安人员。

虽然在大马,要成为保安员的条件非常严格,除了身体健康强壮,同时须了解大马的法律,因此需要经过专员训练才能上岗服务。

滥竽充数

然而,高楼林立导致保安领域的空缺急需填补,才导致了这服务行业面对“滥竽充数” 的情况。

很多安保业者都会抱着“有人就好,先顶着用”的心态,在没有审核应聘者资格,也没有好好培训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的把保安员送上岗位,进而苦了花钱的客户。

聘请保安人员,原本是为了维护大楼的治安,防范罪案的发生,结果却陷入了“花钱买气受”的窘境,为何会这样呢 ? 其实说穿了,都是因为以下几个理由:

1)供不应求;

2)出租执照;

3)缺乏培训;

4)钱给少了

尽管国内的保安领域有一套标准作业程序,但往往国家体系中最大的通病就是执行力不到位,监管就更加不用说了。更何况,目前还得面对保安人员的稀缺难题。

所以保安服务经常会发生站岗人数“离奇”变少,甚至“睡着站岗”,都是常态。

真实个案之一: 近期社交媒体上热搜的贴文:“ Astro AEC 新闻报报看前主播陈韵传的住处被爆窃!气得主播在脸书问道 :“说好的治安呢?”

该贴当日就爆红,大量脸书用户转分享该贴,笔者的脸书和经营的群也被转进来的贴挤得满满的,留言更是骂声一片。

值得让公寓住户关注的课题之一,共管楼宇的保安,该做到什么水平才算合格呢 ?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对于管理委员,或管理机构所下达的指示又是什么呢?

很遗憾的是,当您打开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59条文,有关管理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竟没有一条是针对该楼宇的保安水平,其中一条最接近的就是第59条文第2F附属条文,阐明管理机构有雇用或安排或委任服务商来承担该楼宇共用空间的维护与管理。

大家都知道,我们不能随便聘请不合格的保安人员来帮我们守夜。但难处在于,法令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雇用保安人员。

管理机构经常得面对的难处之一,“要服务,却不通过预算案”。

常规下,管理机构需得事先准备一份预算案,并透过常年大会,让出席的法定投票人,一人一票,并以基础多数票来通过预算案后,管理机构就按照通过的预算来委托保安服务。

如果预算案被出席者投票否决了,管理机构是否还背负这楼宇的保安责任呢 ?

否决预算 

然而,在年会拥有投票权的单位业主,往往并不了解保安服务业,合理的价位是多少?合理的服务水平如何衡量?每每管理机构尝试在年会征取预算案的时候,都被出席的业主投了否决票。

如果该预算案被出席者投票否决了,管理机构是否还背负这楼宇的保安责任呢 ?没了预算,管理机构如何雇用保安服务呢 ?

每一次不愉快发生后,比如主播陈韵传的单位被外来者非法入侵。管理机构与保安人员免不了要承受各方面的压力与问责。

而且,有关入侵者并不是暴力性的破门入侵,而是通过第三管道(阳台或窗户)扮演“蜘蛛侠”爬进屋内。

笔者相信,入侵者很大可能性就是观察保安人员的巡逻途径后,选择从盲点绕过巡逻区域的恶性入侵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只能说是防不胜防。管理机构可以做到就是协助受害者报案,并尽量提供有力的证据协助警方破案,而这是在该楼宇有完整的监控系统下才做得到。

笔者鼓励单位业主主动积极的参与楼宇预算案筹备,这样你才能了解合理的规范范围,要杜绝这类的个案再次发生,唯有安装中央监控系统与合理的安置适量的保安人员,才能达到警惕作用,杜绝非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