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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

潘荣德博士
大马房地产推广大使
Ronaldpua19@gmail.com

 

先建后售概念仍处于“只闻楼梯响”

前阵子,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提出为了鼓励发展商先建后售,该部门甚至可以批准发展商将房屋发展账户(HDA)中的押金减少至20万令吉。

虽然对笔者而言,这笔押金减少的数额并不多,但此建议可谓在后疫情时代迟来的“及时雨”,毕竟目前市场出现房屋项目属于延误 (Project Lewat)和严重延工(Project Sakit),比起疫前来得更严重,受害者更是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从而衍生更多的社会及民生问题。

需知,这些深受其害的购屋者不仅是本地人,也不乏外国投资者。

这些外国投资者甚至向笔者投诉,发展商并没有兑现买卖合约里的协议,而且还对交屋情况毫无下文,种种的货不对办,令人感人揪心。

严重延工司空见惯

据悉,早在约20年前,政府已有提出先建后售的概念,但基于种种因素,这项计划至今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今时今日,国内房屋项目的延误及严重延工情况早已是司空见惯,有者情况更令人咋舌,受影响的购屋者只能自叹倒霉。

进一步分析,当中一些的延误主要是受疫情的影响,但也有一些发展项目早在疫情前已岌岌可危,包括出现财务危机及总承包商停工等因素,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听闻的。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地政部特工队(严重延工项目和废弃房屋项目工作组(TFST))的报告中,截至今年8月31日,共有112项共2万3912个单位的私人房屋计划陷入延工状态,涉及的发展总值为129亿8000万令吉。这些官方数据是令人震惊的。

现阶段投资房产,是以“谁是发展商”为前提,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谁是发展商”更重要

不得不提的是,就以笔者的观察看来,目前很多购屋者都不敢贸贸然去买房或投资新建的项目,毕竟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存在。

当中,无论是产业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有多么的优越,但笔者认为,发展商的口碑及形象更关键,千万不能因为是可负担房价、地点好,就掉以轻心,没做好审核发展商及其团队背景的“功课”。

早期我们所认知投资房产不二法则,就是以“地点、地点、地点”为首要条件。

但笔者认为,现阶段投资房产,却是以“谁是发展商”为前提,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坠入万劫不复的陷阱。

更令人发指的是,一旦房产项目出现货不对办、资金出现问题,甚至直接搁置(俗称烂尾楼),那购屋者们只能欲哭无泪。

最不能接受的是,一些发展商更是持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对购屋者的不满及申诉充耳不闻,要么就诉诸法律行动,真是令人不敢恭维。

买房“功课”不能马虎

我们常说“凡走过必留下痕迹”,对于那些早期已是劣迹斑斑的发展商所承建的新项目,更须做足“功课”,特别针对一些换汤不换药的项目管理及承建团队,都须去深入了解。

笔者最近给予一些投资者建议,即若不急于购屋自住,或纯粹买房投资的话,应稍为耐心的对于发展商的背景作出尽职调查(Due Dilligence),毕竟,这类先售后建模式存有一定的风险。

当然,笔者也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笔者所强调的是,发展商的背景须令人信服,而承建及团队能力也须得到认可的。

总的来说,一旦政府落实先建后售模式,将可完全避免“烂尾楼”问题。

笔者认为,若只是规定那些先售后建的发展商,须支付3%建筑成本,是无法取得遏制的作用,而且只会治标不治本。

因此,笔者认为,若团结政府的“先建后售”方案能落实,那我国产业领域将是掀起一篇新页章,前所未有的一大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