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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部长 能准发展商延后交屋?

2022年02月10日

发展商未能在合约期中交屋,
房政部长能批准延后吗?

在之前,这个答案普遍是“不能”,但在上诉庭最新的一项裁定中,这答案就变成了”可以”。

根据“EdgeProp.my”,上诉庭上周在Bludream City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与Kong Thye & Ors上诉案中裁定,房政部长是有权利修改房屋合约,延长发展商交屋给买家的时间。

Bludream City Development案件,是源起于房政部长允许发展商延长17个月,来完成一项服务式公寓,遭买家提出3项诉讼案。

而高庭当时根据“Ang Ming Lee & Ors 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2020年)”的案件,判发展商赔偿买家,因为部长批准延后交屋是不合法的。

上诉庭裁决 将有广泛影响

不过,来到上诉庭时,却推翻了高庭的裁决。

这项裁定,可说是意义重大,推翻了先前Ang Ming Lee案的裁决,在房地产界势必会有广泛的影响。

在Ang Ming Lee的案子中,联邦法院裁定,隶属于房政部的房屋管制处(Controller of Housing),是无权批准任何发展商延长交屋期限,否则会剥夺屋主项发展商索偿违约金的权力。

原本在1989年房屋发展(管制和许可)法令第11(3)条文,授权房屋管制处延长发展商交屋时间。

之后,这一判决就成为了其他购屋者的抗辩点,用来向延迟交屋的发展商追讨违约金。

两大原因推翻裁决

而在这次Bludream City Development的案件中,上诉庭是基于两个因素,认为部长批准发展商延后交屋是可行的。

  • 第一,部长有法定权力

上诉庭认为Ang Ming Lee一案,不代表第11(3)条文是违法的,只是说明房屋管制处无权批准延期,但没有提到部长无权行使这样的权利。

这意味着,联邦法院在此案中的裁决,不能被解读为完全废除第11(3)条文,整体而言应是指这一条文赋予房屋管制处豁免和修改买卖合约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是越权的。

而根据房屋发展法令第24(2)(e)条文,部长本身有法定权力,可以延长发展商交屋的时间。

  • 第二,须公平考虑购屋者和发展商立场

上诉庭裁定,部长在批准延长交屋之前,没有明确要求部长有义务赋予购屋者发表意见的权利,最重要的是部长必须公平行事,也要考虑到购屋者没有义务同意发展商延后交屋。不过,即便假设购屋者不会同意延期,部长还是有权利继续批准。

在解释到“公平行事”这点时,上诉庭提到,部长也必须以更广阔的角度来评估,发展商若没有第二度延期,在支付每个单位巨额的违约赔偿金(LAD)的同时,是否还有能力完成项目。违约赔偿金大约是购价的12%。

这样的商业考量,在过去类似的案件中,经常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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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部:搁置房屋仅79项

2021年11月1日

79和198,
原来是不同组别的数字。

房政部针对全国购屋者协会(HBA)在一家新闻网站提出的质疑,发文告澄清,指部长在国会中提供的搁置房屋项目数量与该部门记录的数量相符。

日前,HBA指房政部长拿督斯里理察马立肯在国会上宣称“有79 个搁置房屋项目” ,与房政部官网列出的198 个项目有出入。

“理察马立肯在国会中回答,截至今年 9 月 30 日,有 79 个搁置房屋项目,涉及超过 1万7000 个单位和 1万1000 名买家,而房政部网站显示的项目为 198 个。”

房政部解释,根据官网,“搁置房屋项目”栏目下有四个组别:

I、私人房屋计划搁置发展商黑名单

II、规划中的复苏计划

III、修复中的项目

IV、静止状态中的项目

“部长提到的79个项目,是分布在II、III和IV组别内。

“而全国购屋者协会(HBA)在提到的198个项目,其实是被列入黑名单的发展商数目。”

房政部补充,在 10 月 5 日举行的私人房屋计划委员会会议上,已作出澄清,当时,HBA也有代表参与。

“部门目前正在改进网站上的信息,以避免更多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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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搁置 56亿发展价值停顿

2021年10月12日

公司财务状况不佳、不符合发展规定,
以及管理能力薄弱,是房屋计划搁置主因。

截至9月杪,西马共有79个房屋计划被搁置,计划总发展价值估计为55亿7000万令吉。

这些计划涉及1万7724户人家及1万1824名买家。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里查马力肯近日在国会下议院也指出,79个搁置房屋计划中,其中15个项目处于恢复阶段;38个项目处于规划阶段,以确认恢复项目的方法和机制。

“至于剩余的26个项目,涉及3383户人家和2806名买家,因有法律问题待处理,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雪州搁置房屋计划最多

他透露,雪兰莪的搁置房屋计划最多,录得33个及涉及1万0974个单位,接着是吉兰丹12个和柔佛9个,而布城丶槟城和玻璃市没有搁置房屋计划。

他指出,房屋计划搁置,主要原因是公司财务状况不佳、不符合当局制定的发展规定,以及公司项目管理能力薄弱等。

仅4发展商有能力先建后售

针对推行先建后售制度的提议,里查马力肯说,先建后售是其中一个受到欢迎的房屋销售方式,然而,国内只有4家财务强大的发展商具备这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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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部否认推3万元屋

2021年07月14日

政府推可负担屋只要3万令吉?
假的!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发文告,否认通过私人可负担房屋计划(Skim MyHome)和首间房屋头期基金计划(MyDeposit)公开推售只需区区3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

该部门指出,最近出现的虚假广告导致公众产生疑虑,强调该部门只负责处理人民组屋、公务员组屋、一个马来西亚人民房屋计划(PR1MA)和国家房屋公司旗下的房屋计划申请。

对于人民组屋售价,西马每单位定价是3万5000令吉,沙巴和砂拉越则是4万2000令吉。

欲了解房政部推介的最新房屋计划,可浏览该部官网(https://www.kpkt.gov.my/),或国家房屋公司官网(https://ehome.kpkt.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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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组屋不得当员工宿舍

2021年07月13日

企业主们请注意,
人民组屋不能再做员工宿舍了!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将颁出新条规,未来企业主要在住宅区申请员工宿舍,不可选择低成本、人民住房计划(PPR),以及包括公寓和人民组屋的可负担房屋。

该部已经草拟相关指南,会在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上提呈。

这项新指南也会建议员工宿舍的适当地区,比如说搁置的物业和一些新地区,以作为员工宿舍的长期解决方案。

在3月时,该部门已经批准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采用短期员工宿舍程序,为期3年,直到2023年。而雪兰莪州政府已经在7月2日全面批准采用这套程序。

同时,指南中列出了短期临时员工住宿的6种替代方案,更多详情可浏览https://jkt.kpkt.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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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不是管理层开大会绊脚石

2021年04月26日

黄伟益
产业管理顾问

 

 

随着有条件管控令(CMCO)允许各项会议可以召开以来,加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新推出的标准作业程序(SOP),鼓励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通过网络视讯方式召开常年大会或特别大会,所有高楼或共管建筑的管理层就没有任何借口不召开或要延后召开大会。

尽管如此,大家有必要明白,房政部所制订的标准作业程序,其实是没有法律效用的。如果管理层有足够大的空间实体召开大会,那是最好不过。即使没有足够大的空间,则可以考虑租借民众会堂或酒店的会议室来召开大会。

即使管理层有意考虑以网络视讯方式召开大会,我建议最好能够同时召开实体大会,通过两者并存的方式来克服所召开大会,日后或会被一些业主挑战其合法性之问题。

毕竟,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还是唯一的法源依据,这个法令未曾赋权管理层通过网络视讯方式来召开大会。

至于实体大会,按照房政部所发布的标准作业程序,其在场人数则不能超出会场空间的50%。

即使如此,我们依然会面对同样的问题,即管理层绝不能用标准作业程序所设下的标准,来拒绝后来者进入会场并参与大会或是投票过程。

房政部应颁布宪报

我感到相当纳闷的是,为何房政部没有认真研究如何通过立法或修法的方式,来解决许多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因管控令(MCO)实行以来,一直无法如期召开大会所面对的各种问题。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应能通过颁布宪报的方式,让相关的标准作业程序提升为具有法律效用的文件,再不然则是通过宪报颁布暂时中止相关法律条文的执行效用。

还有,联邦政府还可借用落实紧急状态法令的方式,通过元首御准来颁布新的法律来克服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完全不允许通过网络视讯或其他非实体方式来召开大会的种种限制。

房政部错过了许多重要的黄金时刻,以致许多管理层趁机不召开或不断延后召开大会,避免本身因表现不良或其他因素,而面对被其他业主拉下台的危机。

事实上,随着国家安全理事会开放让CMCO地区以不超过会场空间50%的标准,以及在复苏管控令 (RMCO)地区则不受限制地召开会议以来,其实许多高楼或分层建筑的管理层今后都没有更好的借口,无限期地延后他们所应召开的常年大会或特大。

共管机构拖延开会
业主可投诉建筑总监

我近日接到一宗来自雪兰莪州适耕庄的投诉,指某共管机构尝试各种方式来延后所应召开的大会,甚至还很莫名其妙地向建筑总监反建议把原订2020年12月召开的第5届常年大会,以及2021年12月召开的第6届常年大会,将两届常年大会订在今年12月同一时间召开。

这个共管机构上一次是在2019年12月29日,照理对方最迟必须在2021年3月28日召开大会。既然雪州当前属于CMCO状态,管理层绝对没有借口不召开常年大会,而建筑总监亦没有理由不指示共管机构必须如期召开常年大会。

官员没掌握分层管理法

按照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规定,所有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每隔15个月,必须召开下一次的常年大会。更让人感到百思不解的是,为何共管机构提交给沙白安南县议会建筑总监(即县议会主席本身)的信,竟然会获得官员批以“不阻止”(Tiada Halangan)来放行?这完全反映了县议会官员对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的低认知程度,间接助使共管委员继续滥权并视法律为无物。

同样地,我也接到另一宗来自雪兰莪州士拉央某共管机构的投诉,指共管机构在2018年11月18日召开常年大会之后,迄今没有召开下一个常年大会,而共管委员当中有数人担任委员多年,甚至超出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所限制的届数,迄今仍不肯卸职。

这个案件通过其中一个业主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将共管机构及所有14位共管委员皆列为答辩人。希望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有利裁决,能促使共管机构更快召开常年大会。

为了确保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不再尝试用各种借口来逃脱召开常年大会的责任,业主可以选择通过向各别地方政府的建筑总监投诉,或是通过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来达到这个目的。

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4附表之第一部分第4条款,任何业主可以通过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寻求谕令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召开常年大会或特大。如果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在指定期限内未召开大会,我们还可以通过向法庭申请判每一位共管委员藐视庭令,而他们甚至要面对坐牢或罚款的下场。

拥分层地契业主才能出席大会

所有管理机构(不包括共管机构)在召开大会前,管理层必须到各州土地及矿物局(PTG)或县土地局去查询其管辖分层建筑的分层地契,始能确定个别业主是否将本身产业的分层地契转移至个别名下。

这是因为所有将分层地契转至个别名下的业主,他们才有权以业主的身分出席大会,并在大会投票或被选为管理委员。至于其他没有将分层地契转移至个别名下的业主,他们则没有资格以业主身分出席大会,包括没有投票权或被推选为管理委员的权力。

除了一些比较先进州属如吉隆坡或雪兰莪,另一些州政府迄今可能还规定若要查询整个分层建筑的分层地契,管理层必须派人到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并在那边坐上一整天来查询并记录每个业主的资料,甚至还规定只能用手写。

如今,随着有条件管控令一来,这些州土地及矿物局,甚至包括槟城州土地及矿物局的公务员效率,不知怎地忽然间慢上好多倍。如果管理机构要靠排队预约来查询整栋楼的分层地契,相信这只会拖慢更多管理机构召开常年大会或特大的时间。其实,通过电子土地(e-Tanah)系统,各州土地及矿物局绝对能够通过电脑按键,在最快时间内把整栋楼所有业主的分层地契资料打印出来,并交给管理层去安排召开大会的工作。

我想,在疫情肆虐的当下,为了避免让更多管理机构有借口无限期延后他们所应召开的大会,各州政府应该从这方面下手,通过行政简化的方式来加速管理层查阅整栋楼宇分层地契的工作。